寧波市生態環境局象山分局環評文件擬審批意見公告公示日期:10月28日-浙江德誠生物材料有限公司千噸級秸稈乳酸中試實驗裝置項目
序號 | 項目名稱 | 建設地點 | 建設單位 | 建設項目概況 | 公眾參與情況 | 相關環保措施承諾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1 | 浙江 (略) 千噸級秸稈乳酸中試實驗裝置項目 | 西 (略) 99號 | 浙江 (略) | 企業擬投資(略)元, (略) 廠 (略) 域新建 (略) 理車間、1個發酵車間、1個提取精制車間,并配套建設公用工程、環保工程。項目擬采購乳酸精制分子蒸餾裝置、發酵罐等設備,主要工 (略) 理、發酵、固液分離、酸化、石膏分離、離子交換、膜純化、濃縮、精制,建成后作為秸稈乳酸中試實驗裝置使用,調試成功后可年制成1千噸乳酸。 | / | 建設單位將按照環評提出的相關要求實施項目建設,確保落實各項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措施。 | 1)廢氣 (略) 理粉塵通過布袋除 (略) 理后經不低于15m高的排氣筒排放;發酵廢氣經氣液分離后,與酸化廢氣、交換廢氣、提取精制等其他工藝廢氣合并采用次氯酸鈉堿噴 (略) 理后經不低于15m高的排氣筒排放。 本項目顆粒物、氯化氫、硫酸霧、非(略)烷總烴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略))中新污染源的二級標準;臭氣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略))中的二級標準;廠區內非(略)烷總烴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略)-2019)中特別排放限值。本項目實施后廠界無組織廢氣應執行行標,顆粒物、氯化氫、非(略)烷總烴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2015),硫酸霧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略))中新污染源標準,NH3、H2S、臭氣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93)中的二級標準;待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準確定實施后,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略)-2019)中特別排放限值。 2)廢水 本項目乳酸制備廢水經收集后 (略) (略) (略) 理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略))三級標準排放,其中氨氮、總磷執行《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項目廢 (略) 理達標后納管排入象山縣西 (略) 理廠, (略) 理后排放,尾水排放因子中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和總磷執行《城 (略) 理廠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33/2169-2018),其余指標執行《城 (略) 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2002)一級A標準。 3)噪聲 選用低噪聲設備, (略) ,安裝隔聲罩、建筑隔聲、距離衰減措施等,廠界噪聲可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略)-2008)3類標準。 4)固體廢物 項目一般固廢委托有關單位資源化利用,危險廢物委托有資 (略) 理,生活垃圾委托環衛部 (略) 理。 |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議,我局擬對上述1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意見。為保證審批意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維護公眾環境權益,現將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基本情況予以公告。公告期為2025年10月28日至2025年11月04日(5個工作日)。
聯系人: (略) (略) (略) 行政審批科
聯系電話:0574-(略)
通訊地址:象山縣行政服務中心環保窗口( (略) 300號)
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上述擬作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提出書面聽證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