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柳林縣應急管理局委員會關于縣委巡察四組巡察反饋問題整改報告
2025年3月18日至2025年6月底,縣委巡察 (略) 進行了為期三個月的政治巡察,并于2025年7月31日對巡察情況進行了反饋,指出我單位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見,明確整改要求。會后,我局黨委高度重視,對巡察反饋的問題全盤接受,堅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各項要求,聚焦突出問題,深入剖析原因,積極進行整改。現將整改進展情況報告如下。
一、筑牢思想根基,抓好整改部署領導工作
收到巡察組反饋意見后,我局黨委高度重視,對整改工作進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略) 黨委書記、局長任組長,其他班子成員任副組長,各股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巡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將巡察反饋的4大類10小類35條問題60個具體表現形式分別落實責任領導和責任股室,通過反復討論,制定了問題整改的措施,明確整改的時限,要求立行立改,確保件件有落實、件件有回音。8月7日形成《中共柳林縣 (略) 委員會關于落實縣委巡察四組反饋問題整改方案》(柳應急黨委字〔2025〕7號)和問題“三清單”,并分別報送縣委巡察辦、縣紀委第八派駐組。
二、堅持問題導向,全面推進問題整改落實
在日常晨會督促的基礎上,8月4日和 (略) 黨委專門召開巡察反饋問題專題會,由所涉責任股室就整改情況逐一進行了匯報,分 (略) 長分別作了點評和補充說明,整 (略) 黨委統一領導下有序推進,嚴格做到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對照整改清單,逐項推進落實,截至目前,已整改35項,9項需要長期堅持。
巡察、審計等監督發現問題整改落實不到位。巡察整改不徹底。
問題概要:森澤能源事故中,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監管不到位,仍 (略) 罰代 (略) 分。
整改情況:對報告中提出的對責任 (略) 理措施,逐條嚴格復核,經復核事故調查報告中對責任單位和責 (略) 理意見已全部落實到位。
整改結果:已整改
(二)傳達學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關于應急系統工作的指示精神不夠深入,貫徹落實上級決策部署不夠到位。
1.學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關于應急系統工作的指示精神有差距。
(1)問題概要:黨委對黨員干部理論學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總書記關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重要論述重要講話、指示批示精神納入常態化學總書記關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重要論述及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
整改結果:已整改并長期堅持
(2)問題概要:關于應急系統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學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和總書記指示批示精神,該黨組織沒有定時召開專題集中學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工作重要論述納入學總書記關于“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有偏差。
表現形式1:監督機制不健全,存在敷衍現象。根據晉安辦發〔2024〕81號,晉政辦發〔2024〕29號規定, (略) 未能結合本縣實際,細化、量化制定相關制度和工作流程,如對事故、數量,對群眾滿意度、社會影響等考核評估體現指標較低,也未形成有效的激勵機制。
表現形式2:風險意識 (略) ,缺乏安全底線思維。 (略) 監管人員對隱患排查、自然災害,安全生產事故的潛在危害預估不足,存在“差不多”心理,過度依賴歷史經驗。
表現形式3:安全監管走過場,排查不深入,存在潛在的風險。
表現形式4:督促整改不細不實,存在銷號不及時現象。
整改情況:①2025年8月15日,以柳應急發〔2025〕60號文件下發《柳林縣煤礦安全監管專員實施細則》修訂文件,并嚴格貫徹落實。
②按照2025年度學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與安全生產事故典型案例結合深入剖析,也未以多種形式開展宣講活動,影響了方案在實際工作中的有效推進與落實。
表現形式2:落實企業安全生產推動不力。根據“三年行動”方案要求,各企業務于2025年底完成輔助運輸“無繩化”“無軌化”運輸,至今為止,監管人員均未指導,導致柳林煤業、下山峁煤業未實現無軌膠輪車輛運輸方式;也未指導部分企業的注氮防滅火措施應用。再如:2024年安泰煤業爆破時未掌握好藥劑量配比,導致CO超限情況等影響企業安全生產提質增效。
整改情況:①通過安全月、消防宣傳周、“五進”宣傳等方式,開展宣講,將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與典型事故案例納入宣傳內容。
②已按要求摸底,并督促持續推進。
整改結果:已整改并長期堅持
(4)問題概要:落實“三管三必須”安全生產責任制懸空。
表現形式1:管行業必須管安全職責模糊,存在監管空白。新興行業領域:例如滑雪場、共享電動自行車、新能源充電樁、游樂設施等缺乏明確的監管主體界定,出現行業安全監管滯后現象。
表現形式2:管生產必須管安全意識淡薄,存在“重效益、輕安全”傾向。近三年來全縣172戶企業安全政策法規培訓不達50%,安全生產特種作業人員違章現象時有發生。
整改情況:①已印發《柳林縣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實施辦法》的通知。(柳安發〔2026〕1號)
②督促指導各企業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納入年度培訓計劃;各職能股室已督促指導所監管企業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開展了專題培訓;將柳林煤礦2022年“6?28”事故警示教育案例納入警示教育內容,發放各類警示教育片光盤404張。
整改結果:已整改
(5)問題概要:落實“ (略) +執法”工作有差距。
表現形式:按照應急管理部《關于做好“ (略) +執法”系統全面應用工作的通知》(晉應急發〔2022〕147號)(呂應急發〔2022〕103號)(柳應急發〔2022〕41號)規定,存在系統使用率低。部分執法人員使用傳統的執法方式,如:2024年8月至今僅有20%的使用了該系統線上執法辦案,80%使用紙質記錄和人工錄入;另外,非煤企業“ (略) +執法” (略) 絡監控未覆蓋,導致監督缺失。
整改情況:認真學,嚴格審核報銷憑證,踐行會計制度核算和監督的基本準則。
②已及時查看當時報銷憑證,按照柳林縣差旅費報銷標準, (略) 內報銷限額240元一晚,未超出報銷比例,提高警惕,嚴把報銷憑證的規范合理。
③已組織相關人員共同學,嚴格審核報銷憑證,踐行會計制度核算和監督的基本準則。
整改結果:已整改
(3)問題概要:存在虛列支出現象。
表現形式:2024年7月虛列支出銷戶單與發票金額不一致辦公用品費用1674元;2023年9月虛列支出發票原始單據不相符廣告制作費1000元。
整改情況:完善財務制度,加強學,嚴格審核報銷憑證,踐行會計制度核算和監督的基本準則。
整改結果:已整改
5.固定資產管理不規范,存在廉政風險。
(1)問題概要:資產權登記不及時。
表現形式1:購置物品入賬不及時。
表現形式2:2024年賀昌綜合訓練基地購置的秒表體測用品、電暖器、電飯鍋等共計#,均未計入固定資產。
表現形式3:報廢物入賬不及時。如:2024年 (略) 對晉JN9561和晉JNJ816兩輛車進 (略) 理,至今未報廢入賬。
整改情況:①制定財務管理制度,加強政府采購管理,及時入賬。組織學習財務制度,嚴謹工作,對固定資產的采購,登記要做到及時準確。
②已完成相關物品的盤點核實工作,并在固定資產管理系統中進行了補充登記,同時在庫房內粘貼了相應標簽,確保賬物相符。資產管理制度得到完善,并組織開展了資產管理專項培訓。
③制定財務管理制度,加強政府采購管理,及時入賬。組織學習財務制度,嚴謹工作,對固定資產的采購,登記要做到及時準確,兩輛報廢車輛在2024年年底已完成相關 (略) 理。
整改結果:已整改
(2)問題概要:固定資產管理不善。
整改情況: (略) 務會議研究,灑水車由柳林縣森林消防救援隊管理使用,嚴格 (略) 車輛管理制度。
②已完成專人指定進行固定資產管理相關工作、責任明確、強化監督,杜絕固定資產管理問題復發。
整改結果:已整改并長期堅持
(四)基層黨組織建設不力,執行黨內議事決策制度、履行管黨治黨政治責任、主體責任不到位等問題。
1.基層黨組織建設不力,執行黨內議事決策制度不夠到位。
(1)問題概要:黨委對黨建工作重視程度不夠,存在重業務輕黨建現象。
表現形式1:黨建與業務融合不足。2022年以來未將黨建工作納入應急管理業務考核體系中,導致黨組織機構虛化,黨支部職能弱化。如: (略) 黨委下設4個支部長期存在“組織虛化,活動缺失”問題,未落實黨章、黨規關于實體化運作的要求,所有黨員僅參加機關支部統一集中學習和實踐活動。
表現形式2:重業務輕黨建現象。 (略) 務會議記錄代替黨組會議、混記會議記錄現象。如:近三年來沒有研究黨建工作的專題會議,黨 (略) 務會議研究安排業務工作占80%。再如:2021年6月1日會議研究安全宣傳資料事項、2021年9月22日會議研究股長調整等 (略) 務會議討論代替黨組會議。
整改情況:①已壓實各支部主體責任,4 個黨支部全部落實實體化運行要求,摒棄全體黨員統一依托機關黨支部開展活動的舊模式。各支部結合安全生產檢查、防汛值守、隱患整治、安全宣傳等應急業務實際,逐月定制差異化、貼合本職的主題黨日與支部實體化活動方案,每月常態化開展特色實踐活動;
②已嚴格厘清黨委會議、局務會議議事邊界與臺賬管理標準,自 9 月起兩類會議分開召集、分開歸檔、獨立規范記錄, (略) 務會代替黨委會、會議記錄混記亂象。嚴格執行黨建專題研判制度,黨委每季度固定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黨建工作,統籌抓好支部建設、黨員教育、黨務管理等重點任務。
整改結果:已整改并長期堅持
(2)問題概要:開展黨內政治生活不嚴肅,存在不嚴不實、流于形式。
表現形式1:主題黨日活動缺乏亮點。主題黨日活動走過場,活動形式單一,結合應急管理“實戰”特色開展應急演練等主題活動少,如:機關黨支部2021年僅在1月和2月開展黨日活動,并且活動內容為抄襲縣直工委的有關文件。
表現形式2:組織生活會不嚴肅。如:2022年1月26日黨史學習教育專題民主生活會未嚴格落實“四必談”,同時問題查擺浮于表面、以建議代替批評,未達到預期效果。2020年以來非黨員趙宗堯以班子成員身份,納入年度民主生活會參會人員范圍,并撰寫發言提綱參與互評。
表現形式3:黨課內容空洞、效果虛化。如:近三年4個支部黨課內容僅限于讀文件,抄筆記,缺少互動研討、案例教學等,未結合應急管理工作中安全生產監督、災害救援、風險防控等實際業務,未達到黨課“以學鑄魂、以學促干”的政治功能。
整改情況:①豐富活動形式,破除走過場陋習。嚴格落實主題黨日每月常態化開展要求,杜絕活動頻次不足問題,機關支部及各下屬支部每月固定開展主題黨日活動,結合應急管理工作特性,打破“讀文件、念報紙”單一模式。已結合 (略) 實戰特色開展各式主題黨日活動;
②全面學習領會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相關制度要求,嚴格落實“四必談”要求,后續召開的歷次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嚴格落實“四必談”要求,談心談話覆蓋率100%。會議查擺問題深刻務實,批評和自我批評嚴肅認真,杜絕以建議代替批評問題,會議質量顯著提升。
③已圍繞應急管理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災害救援等核心業務,精選典型救援案例、安全生產事故案例、防災減災實務等內容融入黨課,讓黨課內容接地氣、有干貨。通過交流研討方式,檢驗黨員學習成果,推動黨課“以學鑄魂、以學促干”政治功能落地見效,將黨課學習成果轉化為應急工作實效。
整改結果:已整改并長期堅持
(3)問題概要:執行“三重一大”不到位。
整改情況:嚴格執行“三重一大”事前、事中、事后報告制度、規范會議流程、全程接受派駐組監督,確保“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合規、合法。
整改結果:已整改
(4)問題概要:黨員管理和黨費收繳不規范。
表現形式1:存在黨費收繳不規范。如:2021年三委派管理中心支部、機關支部收繳黨費登記表存在未簽字和代簽字現象。
表現形式2:發展黨員程序不規范。執法隊支部志于2019年9月9日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2021年7月5日確定為預備黨員,未查閱到確定為發展對象程序的相關記錄等資料。
表現形式3:發展黨員工作滯后。2021年以來,應急減災中心支部未培養一名積極分子,也未發展一名黨員。
整改情況:①各支部書記、黨務工作者再次深入學習《柳林縣直機關基層黨支部標準化規范化品牌化工作指南》《新時代基層黨務工作實用手冊》,并再次排查發展黨員過程中相關內容是否規范。
②通過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柳林縣應急減災中心已有2名同志,提交了入黨申請書。
整改結果:已整改
2.執行新時代 (略) 線和選人用人不到位。
(1)問題概要:任免干部未按規定報備。
表現形式:根據《柳林縣股級干部管理暫行辦法》規定。202 (略) 任命股級干部XXX、10人,未向組織人事部門備案,也未出臺相關任命文件;根據晉安辦發〔2024〕81號《山西省礦山安全監管專員制度》規定。監管專員小組人員需省安委辦備案, (略) 現有7名煤礦監管專員組長未予備案。
整改情況:2025年8月5日,以柳應急黨委發〔2025〕6號文件正式任命股級干部等,并報組織部備案。2025年7月21日,以柳應急發〔2025〕91號文件上報《關于調整煤礦安全監管專員的報告》,對未備案的煤礦監管專員組長,以正式文件逐級上報相關部門。
整改結果:已整改
問題概要:違反規定評模選優。
表現形式:根據《山西省煤礦安全監管五人小組管理辦法(試行)》規定。所監管的企業年度內發生安全責任事故,不得評為優秀。2021年監管小組成員礦傷亡事故并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在本年度考核中評為優秀等次。
整改情況:對涉及考核評優的人員進行嚴格審查,堅持從德、能、勤、法、廉等方面進行全方位評定,尤其對監管企業發生事故的監管專員當年實行“一票否優”。
整改結果:已整改
3.履行管黨治黨政治責任有差距,主體責任履行不到位。
(1)問題概要: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落實不實。
表現形式:存在“重形式、輕內容”,壓力傳導不到位的問題。2022年以來,年初制定的《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要點》未緊密結合 (略) 核心業務特點和風險點,也未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四張清單”和層層簽訂履行“一崗雙責”的責任書等,如:近三年來, (略) 督查室對企業反饋監管組人員檔案資料(廉政反饋卡和飯費票據等),未深入核查,甚至還有未拆封現象。
整改情況:①制定了柳林縣 (略) 黨風廉政建設“四張清單”。
②簽訂了班子成員“一崗雙責”責任書。
③對2022年—2024年企業反饋監管人員廉政檔案資料(含廉政反饋卡、飯費票據等)進行了專項核查。
整改結果:已整改
(2)問題概要:黨風廉政談心談話流于形式。
表現形式1:談話內容空洞,缺乏嚴肅性。未結合應急系統廉政風險點(如安全生產監督、應急物資采購)進行深入剖析,如:2024年班子成員之間談話存在他人代寫“一人多份,雷同現象”現象。
表現形式2:談話覆蓋面不足,重點人群失察。對關鍵崗位(如執法檢查、監管小組、專項資金等)人員和廉政風險較高的干部未做到應談盡談,如:2020年—2021年,只對新進人員、崗位調整人員開展廉政談話,2022年—2024年一把手與班子成員未進行廉政談話。
整改情況: (略) 機關工作實際制定了具體談話內容。
②局機關所有工作人員開展了一次廉政談話。
整改結果:已整改
(3)問題概要:落實機關管理制度不力。
表現形式1:請銷假制度流于形式。存在審核把關不嚴現象。表現形式2:公車管理不規范。近三年對公務用車派車審批
不嚴格,缺少詳細的記錄。
整改情況:①已按相關程序扣發同志退還相應的工資。
②已嚴格落實請銷假制度,明確請假審批流程、銷假時限及違規追責要求,目前全體人員均依規辦理請銷假手續,未再發生違規情形。
③車輛管理人員核實近三年派車審批不規范問題,督促涉事人員補錄缺失記錄。
④嚴把車輛維修審核關,由車輛管理人員核實司機報修情況并嚴格監督。
⑤健全完善公務車輛管理、審批、登記等制度。 (略) 人員傳達,確保公務用車全流程規范管理。
整改結果:已整改
(4)問題概要:監督管理不到位。
表現形式1:警示教育開展不夠到位。 (略) 理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如:2021年以來, (略) 受黨紀政 (略) 分42人,其中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12人,違反工作紀律24人。違反廉潔紀律6人,違法犯罪2人,未召開典型案例專題警示教育會議。
表現形式2: (略) 分決定打折扣。存在宣布不及時和宣布范圍不當現象。
整改情況:①已組織觀看廉政警示教育片以及本系統內部安全生產相關的警示教育片;
②督查室已開展廉政建設談心談話;
(略) 機關全體人員大會上宣 (略) 分。
整改結果:已整改
(5)問題概要:防范化解風險意識淡薄。
表現形式1:思想重視不足。近三年, (略) 未建立廉政防控風險排查制度,也未排查出相應的廉政防控風險點,也未建立長效的預防監管措施。長期以來對已經發生的風險事故未深入分析原因、總結教訓經驗轉化為長效機制。
表現形式2:對應急物資風險評估滯后。應急物資儲備未結合柳林縣實際和風險特點科學配置,存在更新不及時的問題。如:無人機巡查、水上快艇、灑水車、網監測等應用率低,風險防控手段落后。
表現形式3:對應急物品盤點不及時。未建立應急物資動態盤點機制,也未對倉庫長期進行系統盤點,臺賬記錄與實際庫存存在偏差,如:防汛沙袋、應急照明燈、急救藥品等出現賬實不符現象。
整改情況:①制定了柳林縣 (略) 廉政風險排查防控制度。
(略) 機關發生的風險事故進行了“回頭看”剖析了原因。
③a.建立科學的風險評估制度。制定評估機制:制定了《柳林縣應急物資風險評估制度》,明確了評估周期和標準。優化物資配置:改變了以往“大水漫灌”式的儲備模式,結合柳林縣地質災害、防汛抗旱等實際風險特點,對物資儲備結構進行了優化調整,確保物資“備得足、調得動、用得上”。b.提升現代化防控手段。加強新裝備訓練:督促應急救援隊#修訂了訓練計劃,大幅增加了無人機巡查、水上快艇操作等課時。目前,相關操作人員已基本掌握新裝備的使用技能,應用率顯著提高。c. 嚴格物資盤點與臺賬管理。建立盤點制度:制定了《應急物資定期盤點制度》,建立了物資動態管理臺賬。開展專項清查:組織開展了為期一個月的應急物資倉庫系統盤點專項行動。重點對防汛沙袋、應急照明燈、急救藥品等關鍵物資進行了逐一核對。賬實相符整改:針對盤點中發現的賬實不符、物資損壞或過期問題,已全部登記在冊,并完成了報廢更新和補充采購工作,確保了賬實相符、物資完好。
整改結果:已整改并長期堅持
下一步,我局黨委將以此次巡察整改工作為契機,舉一反三、立足長遠,標本兼治,建立長效機制,按照制定的方案、措施,堅持目標不變、力度不減,不折不扣抓好巡察整改落實。對已完成的整改任務,適時開展“回頭看”,鞏固整改成果;對需要持續推進的整改事項,嚴格按照整改工作方案要求,跟蹤督查,緊盯不放,一抓到底,切實做到以整改促落實,以整改促提升。
中共柳林縣 (略) 委員會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