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贛0521破4號江西省科能偉達儲能電池系統有限公司公開選聘評估機構的公告
江西省科能偉達 (略)
公開選聘評估機構的公告
江西省分 (略) 于2026年6月23日裁定受理江西省科能偉達 (略) (下稱“ (略) ”)破產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6月24日指定江西求正沃德律師事 (略) 破產管理人。
為 (略) 資產狀況,確定未納入閩中興評字(2026)第BHG(略)號《軟包電池生產線相關 (略) 場價值資產評估報告》(下稱“原評估報告”)資產的價值,順利推進破產清算程序,經分 (略) 許可,管理人現公開選聘評估機構開展補充資產評估工作,現將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業基本情況
(略) 成立于2016年12月29日,企 (略) (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住所地為 (略) 分宜 (略) ,登記機 (略) 場 (略) ,注冊資本為(略)萬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為郭偉。 (略) 經營范圍為:鋰離子電池、電池材料技術開發、生產、銷售(危險化學品及易制毒化學品除外);新能源電池系統、儲能系統開發(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二、本次評估主要范圍
(一)評估對象:
(略) 未納入原評估報告(原評估報告涉及評估資產共249項合計1848臺,主要為13*181*250mm軟包電池生產線相關設備)評估范圍的全部財產及財產權益。管理人初步查明的待評估資產主要包括:
1、廠區內2座高壓配電房及其內部設備;
2、生產輔助類零散設備(含零散推車、靜置箱、操作臺零星小型設備等);
3、辦公樓、宿舍樓配套空調、電熱水器等生活設備;
4、辦公桌椅、電腦等辦公家具與電子設備;
5、公司名下的1輛車輛、2項專利及2項對外投資;
6、其他可能需要評估的財產。
(二)評估工作范圍包括但不限于:1、 (略) 在破產清算條件下的財產及財產權益評估;2、按市 (略) 名下財產及財產權益評估;3、 (略) 償債能力分析和投資預測分析(如有需要);4、其他需要出具的報告、說明(如有需要)。
說明事項:
關于評估報告的出具,可能是以同基準日對所有財產及財產權益進行評估出具一個評估報告,也可能是針對不同財產或財產權益以不同的基準日進行評估,從而需要出具若干個評估報告。
三、對競聘評估機構的要求
(一)依法登記注冊,具備相關資產評估資質,能夠獨立完成評估工作;
(二)近五年承接過破產案件的評估項目;
(三)近三年沒有違法違規行為 (略) 罰記錄;
(四)與債權人、債務人相關人員不存在利害關系,或者其他影響作出公正判斷的關系;
(五)能滿足管理人對項目完成的時間、質量等要求。
四、特別說明事項
本次評估費用將在分 (略) 裁定分配方案/和解協議/裁定批準重整計劃且具備支付能力后十個工作日內支付。
五、競聘文件要求
(一)競聘的評估機構應仔細閱讀本公告內容,并按本公告的要求提交競聘文件,保證所提供的全部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及完整性。
(二)競聘文件相關內容的制定不得設置假設性前提條件。
(三)競聘文件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內容:
1、承諾書,至少應包括:(1)提交的材料真實、準確;(2)工作中所接觸到的未經公開的信息嚴格保密;(3)配合 (略) 做好評估工作;(4)出具的評估報告符合行業準則、業務規定和其他相關要求;(5)同意按照本公告確定的評估范圍進行評估工作,同意按管理人的要求對財產及財產權益做整體或個別評估并制作相應評估報告等;
2、營業執照復印件、資質證書復印件;
3、機構規模(需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4、從業經驗(需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5、初步工作方案、評估服務費報價(特別說明:1、報價為固定金額的包干報價,不接受費率報價;2、除對未評估資產評估進行報價外,本案不排除根據案件需要需對原評估報告的評估資產進行重新評估的可能,競選機構需就該部分可能的資產評估進行單獨報價);
6、參與本項目的總負責人、主要人員名單及相關資質證書;
7、經辦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聯系方式、授權委托書。
六、競聘文件的提交
(一)競聘文件的準備
1、競聘時應提交一式一份的競聘文件,并加蓋騎縫章;
2、提交的一份競聘文件應當密封,沒有密封或密封不完整的視為無效競聘。
(二)競聘文件的提交
參選機構應于2026年7月23日17點前向管理人提交正式的競聘文件,收件信息: (略) 紅 (略) 碟子湖大道555號時間廣場B座4樓,余律師(略)。(郵寄送達的以管理人簽收時間為準)。
七、評審方式
管理人接收參選材料后,將根據從業經驗、機構規模、工作方案、報價金額等綜合考慮,擇優選定一家中選機構和一家備選機構,若中選機構因主動退出、不符合中選條件、違約等原因被更換,備選機構接替為新的中選機構。如僅有一家競聘人在規定期限內遞交參選材料,管理人將在其符合選聘條件的前提下與其磋商,由管理人確定 (略) 備案。
江西省科能偉達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五日
公開選聘評估機構的評分標準
一、評分標準(總計100分)
(一)機構規模(20分)
機構具有相應專業資格(資產評估師)人員:不到5名的,得12分;5名以上不到10名的,得16分;10名以上的,得20分。
(二)從業經驗(30分)
近五年機構參與的破產評估項目,每個項目得3分,最多不超過30分。
(三)工作方案(20分)
根據各評估機構的書面工作方案內容(評估工作計劃的針對性、科學性、可行性,組織架構,職責分工,如何對受委托評估范圍的資產出具獨立、公允的評估報告,其他有利于推進清算工作的舉措等主要工作內容)現場打分。
(四)報價評分(30分)
競聘評估機構報價最低者得分30分,以最低價為基準,其余評估機構根據報價低到高的順序,依次減5分,最低得0分。
二、評選方法
由管理人對各機構密封參選材料現場拆封,并根據上述規定對參選材料打分。最終得分最高的評估機構確定為項目評估機構,排名第二的評估機構確定為備選機構。如出現并列第一名的情況,采取搖號抽簽的方式確定第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