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武市自然資源局關于國能寧夏煤業紅石灣煤礦2023年度生態恢復治理項目臨時用地的批復
國能寧夏煤業紅 (略) :
你公司《關于辦理國能寧夏煤業紅石灣煤礦2023年度生態恢復治理項目臨時用地的請示》收悉。經研究,同意你公司 (略) 臨河鎮境 (略) 南側、生態恢復治 (略) 西側國有土地0.1488公頃(2.23畝),全部為天然牧草地,用于國能寧夏煤業紅石灣煤礦2023年度生態恢復治理項目臨 (略) ,使用期限2年(截止日期2028年7月12日)。
使用期間不得建設永久性建筑物,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超占面積,不得污染土地。使用期限屆滿,應當按照復墾方案實施復墾,恢復土地可利用狀態,無償退還土地。如工程未完結需繼續使用,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辦理續期手續。如遇 (略) 、 (略) 重點建設項目占用該宗土地,你公司必須無條件退還土地并無償拆除地上附著物及建筑物。
此復。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