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車駕管便民服務改革補助項目的單一來源采購公示
| 發布時間 | 2026-07-20 | 項目編號 | 點擊查看 |
| 招標預算 | 42.54萬元 | 資質要求 | 點擊查看 |
采購規模走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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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關于車駕管便民服務改革補助項目的單一來源采購公示
一、項目基本情況
采購人: (略) (略) 交通管理支隊
項目名稱:車駕管便民服務改革補助
標的名稱:車駕管便民服務改革補助
數量:1
預算金額(元):#
單位:項
貨物或服務的說明:本項目算法模型 (略) (略) 研發,主要應用于機動 (略) 辦業務審核,本次升級為在此基礎上深化擴展到非動車注冊登記審核場景,后臺功能統一合并到智能體系統的功能模塊。原先該算法模型含在溫州2024智慧交管(社會化服務系統升級改造)項目中,由中國移 (略) (略) 溫州分公司中標后, (略) (略) 建設。且現有該 (略) (略) 進行運維管理。
本次項目內容經造價工作組核定概算為#元,包括智能體系統改造升級—非機動車智能審核模塊、業務智能體系統改造升級—RPA數字警員模塊、車駕管智能化服務運維模塊等。
擬采購的貨物或服務的預算總金額(元):#
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原因及說明:本次系統升級需要對原軟件系統的技術核心和系統源代碼具有絕對掌控權,其中不僅涉及知識產權問題,更涉及到新接口改造開發風險,如采用非原軟件開發商來升級可能導致功能無法實現。為保障業務連續性與數據一致性,規避更換服務商的重大運維風險。本系統已長期穩定服務于車駕管智能化系統,歷年數據累計量大、數據關聯性強、業務迭代銜接緊密,系統運行、數據流轉、功能迭代均形成了完整的閉環體系。 (略) (略) 長期負責系統的研發、迭代與運維工作,熟悉系統歷年運行狀況、數據對接標準、業務更新規則及各類突 (略) 置方案,能夠無縫銜接本年度運維工作,保障系統功能延續、數據連貫、業務平穩迭代。若更換運維服務商,新服務商需耗費大量時間完成系統架構學習、代碼熟悉、數據梳理、業務對接等工作,不僅會大幅增加運維成本、拉長服務適配周期,還極易出現歷史數據不兼容、業務流程適配錯位、功能迭代斷層、 (略) 置不及時等問題,直接影響工作正常開展,造成不可預估的業務風險和社會影響。
鑒于以上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一)只能從唯一 (略) 采購的”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即“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的情形,指的是因貨物或服務使用了不可替代的專利、專有技術,或者公共服務項目具有特殊要求,導致只能從某一特定 (略) 采購。” 規定的情形,申請本項目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進行采購。
綜上所述,專家組一致認為,車駕管便民服務改革補助項目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一)只能從唯一 (略) 采購的”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即“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的情形,指的是因貨物或服務使用了不可替代的專利、專有技術,或者公共服務項目具有特殊要求,導致只能從某一特定 (略) 采購。”的規定,建議該 (略) (略) 進行單一來源采購。
二、擬定供應商信息
名稱: (略) (略)
地址: (略) (略) 蒲州 (略) 168號浙南(創谷)北F棟5層501室26辦公室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7月20日至2026年07月27日
四、其他補充事宜
1.本項目公告期限為5個工作日,供應商對該項目擬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及其理由和相關需求有異議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內(截止時間為本公示發布之日后的第6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及同級財政監管部門提出異議。
2.
五、聯系方式
1.采購人信息
名 稱: (略) (略) 交通管理支隊
聯 系 人:黃警官
聯系電話:0577-#
傳 真:/
地 址: (略) (略) (略) 1號
六、附件
專業人員論證意見(格式見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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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駕管便民服務改革補助項目單一論證.pdf (1.4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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