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設備采購項目質疑公示
| 發布時間 | 2026-07-23 | 項目編號 | 點擊查看 |
| 招標預算 | 90.34萬元 | 資質要求 | 點擊查看 |
采購規模走勢
|
點擊查看 | 招標方式
|
點擊查看 |
潛在報名單位
|
點擊查看 | 潛在中標人
|
點擊查看 |
| 招標單位 | 點擊查看 | ||
| 代理機構 | 點擊查看 | ||
| 招標狀態 | 詳見內容 | ||
事實依據:標文件無效標條款中規定 “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件和計算錯誤的內容,經評標委員會認定影響投標文件響應的,作 (略) 理”,未明確 “影響投標文件響應” 的具體判定標準。
法律依據:財政部令第 87 號第二十七條、第五十一條明確規定,投標文件中的含義不明確、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評標委員會應當書面要求供應商澄清、說明或者補正,不得直接作 (略) 理。
質疑事項2:實質性要求明細表未明確具體的實質性條款,存在模糊性
事實依據:招標文件設置了 “第五節實質性要求明細表”,但未提供具體的實質性條款內容,僅標注了標題,同時無效標條款中規定 “投標文件對采購文件的實質性要求明細表未作出響應的,作 (略) 理”。
法律依據:1.《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七條、財政部令第 87 號第二十條明確要求,招標文件必須明確實質性要求,即 “不滿足將導致投標無效的條款”,且必須清晰、明確、無歧義。
質疑事項3:未明確同品牌產品的評審規則,存在規則漏洞
事實依據:招標文件僅規定了 “投標產品品牌相同的投標供應商的規定”,但未明確核心產品的界定標準,也未明確同品牌不同型號產品是否適用該規則,以及同品牌供應商的認定標準。
法律依據:財政部令第 87 號第三十一條明確規定,非單一產品采購項目,應當明確核心產品,核心產品品牌相同的,按一家投標人計算。
質疑事項4:資格性審查、符合性審查表未明確具體的審查項、審查標準
事實依據:招標文件僅提供了資格性審查表、符合性審查表的標題,未明確具體的審查項、審查標準、審查依據,也未明確不合 (略) 理規則。
法律依據:財政部令第 87 號第四十四條、第五十一條明確要求,招標文件必須明確資格審查、符合性審查的具體標準、審查項、 (略) 理規則。
質疑事項5:評分標準未明確主觀分的具體評審細則,存在自由裁量權過大的問題
事實依據:招標文件評分標準分為主觀分、客觀分、信用分等,但未明確主觀分的具體評審項、打分標準、扣分依據,僅標注 “主觀分” 字樣。
法律依據:1.財政部令第 87 號第五十五條明確規定,綜合評分法的評分因素應當量化,評審標準應當明確、可執行,不得設置模糊性的評審因素。
質疑事項6:技術參數中設置大量 “提供檢測報告佐證” 的要求,與產品核心功能無直接關聯
事實依據:所有設備的技術參數中,幾乎每一項技術要求都附帶 “提供 CMA/CNAS 檢測報告佐證” 的要求,部分要求與產品的核心使用功能、安全性能無直接關聯。
法律依據:財庫〔2019〕19 號明確禁止 “要求供應商提供與采購項目無關的檢測報告、資質證書”,不得 “設置非必要的評審因素”。
質疑事項7:技術參數中大量引用非最新標準,或引用已廢止的標準,合規性存疑
事實依據:部分設備技術參數中引用了《消毒技術規范》2002 年版、JB/T4088.1-2022 等標準,未明確該標準是否為現行有效版本,也未明確是否允許引用更新版本的標準。
法律依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招標文件的技術規范應當引用國家有關標準、規范,不得引用已廢止的標準。
質疑事項8:所有設備均強制要求提供加蓋制造商鮮章的檢測報告,排除非制造商供應商
事實依據:6 所小學的所有設備,均在技術參數中強制要求 “提供相應證書或帶有 CMA 及 CNAS 第三方檢測試驗報告復印件加蓋制造商鮮章”,無任何例外條款。
法律依據: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供應商是指向采購人提供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包括經銷商、集成商等非制造商主體。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87號令)第十七條: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將進口貨物以外的生產廠家授權、承諾、證明、背書作為資格條件、廢標條件或硬性評審前提,不得對投標人實施差別待遇、歧視待遇。
質疑事項9:風幕機指定精確尺寸、風速參數,非通用標準,構成控標
事實依據: (略) (略) 實驗小學 A03、A04 號風幕機,分別要求尺寸 *mm、*mm,強制要求貫流式強力送風、高風速遮斷效果,無任何國家通用標準依據。
法律依據:1.財政部令第 87 號第二十五條規定,招標文件不得 “指定或者變相指定品牌、型號、產地”,技術規范必須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
質疑事項10:雙瓶組 / 三瓶組廚房滅火系統按學校規模設置差異化瓶組,無合理依據
事實依據: (略) (略) 實驗小學北衙分校設置三瓶組廚房滅火系統,新天二小設置雙瓶組廚房滅火系統,參數中明確要求瓶組數量、滅火劑充裝量,均強制要求提供對應檢測報告。
法律依據:1.《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明確禁止 “就同一采購項目向供應商提供有差別的項目信息”。
質疑事項11:油網煙罩指定不銹鋼板材厚度,非通用安全標準,構成控標
事實依據:1. (略) (略) 實驗小學北衙分校 B04 (略) 煙罩,明確要求 “殼體面板厚度≥1.0mm,加強筋≥1.2mm,不銹鋼制造”,同時強制要求提供對應檢測報告。
法律依據:2.《政府采購法》第二十條規定,采購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質疑事項12:超低空排放油煙凈化器設置多項非必要檢測要求,超出通用技術標準
事實依據:1. (略) (略) 新天學校 11 號超低空排放油煙凈化器,強制要求提供 GB/T5226.1-2019、GB/T *.2-2007 等多項標準的 CMA/CNAS 檢測報告,且明確要求電壓波動和閃爍試驗的具體數值。
法律依據:財庫〔2019〕19 號明確禁止 “要求供應商提供與采購項目無關的檢測報告”,不得 “設置超出采購項目實際需要的技術要求”。
質疑事項13:商用熱風循環消毒柜參數設置過于嚴苛,非通用標準,構成控標
事實依據: (略) (略) 新天二小 H27 號商用熱風循環消毒柜,明確要求 “消毒溫度 120℃以上保持≥15 分鐘、對大腸桿菌殺滅對數值> 5.00、脊髓灰質炎病毒滅活對數值 > 6.33”,同時強制要求提供 GB/T *-2024 檢測報告、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報告、備案截圖。
法律依據:財政部令第 87 號第二十五條規定,招標文件的技術規范必須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不得 “列入專利、商標、名稱、型號或者特定供應商等內容”。
質疑事項14:招標文件要求采購貨物來源為本國合法生產商、經銷商提供的產品,但未明確本國產品的認定標準、成本占比要求、證明材料的具體要求,僅在投標文件格式中提供了本國產品聲明模板。
事實依據:陽 (略) 實驗小學 A01 號洗地龍頭技術參數明確要求 “外形尺寸 L=10m±5%、殼體為 ST14 冷軋板、支架為 Q235 鋼、10 米黑色液壓鋼絲管、耐溫 95℃、承壓 300PSI”,同時強制要求提供中國節水認證、符合 GB *-2014、GB *-2019 的 CMA/CNAS 檢測報告并加蓋制造商鮮章。
法律依據:《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財政部令第 87 號第二十五條明確禁止 “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不得 “指定或者變相指定品牌、型號、產地”。《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87號令)第十七條: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將進口貨物以外的生產廠家授權、承諾、證明、背書作為資格條件、廢標條件或硬性評審前提,不得對投標人實施差別待遇、歧視待遇。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限定供應商必須取得廠家蓋章確認,屬于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
質疑事項15:臺式混水龍頭設置多項非必要認證要求,超出產品實際使用需求,于變相強制制造商背書,人為設置控標壁壘
事實依據: (略) (略) 實驗小學 A11-1 號臺式混水龍頭,強制要求提供中國節水認證、環境標志產品認證、食品接觸產品安全認證、食品接觸產品衛生認證,同時要求提供對應 CMA/CNAS 檢測報告加蓋制造商鮮章。
法律依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87號令)第十七條: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將進口貨物以外的生產廠家授權、承諾、證明、背書作為資格條件、廢標條件或硬性評審前提,不得對投標人實施差別待遇、歧視待遇?!墩少彿▽嵤l例》第二十條:限定供應商必須取得廠家蓋章確認,屬于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
質疑事項16:三瓶組廚房滅火系統設置多項非強制性認證要求,構成控標
事實依據: (略) (略) 實驗小學 A05 號三瓶組廚房滅火系統,強制要求提供依據 *、CCCF-CPRZ-21:2019 的 CMA/CNAS 型式試驗報告、核心部件 7 項測試檢測報告,且明確要求滅火劑充裝量≥48L、噴嘴數量≥36 只。
法律依據:財庫〔2019〕19 號明確禁止 “要求供應商提供無關的資質證書、檢測報告”,不得 “設置非必要的技術門檻”。
質疑事項17:未明確本國產品認定的具體標準,違反國辦發〔2025〕34 號文件要求
事實依據:招標文件要求采購貨物來源為本國合法生產商、經銷商提供的產品,但未明確本國產品的認定標準、成本占比要求、證明材料的具體要求,僅在投標文件格式中提供了本國產品聲明模板。
法律依據:招標文件要求采購貨物來源為本國合法生產商、經銷商提供的產品,但未明確本國產品的認定標準、成本占比要求、證明材料的具體要求,僅在投標文件格式中提供了本國產品聲明模板。
質疑事項18:未明確接受聯合體投標的具體要求,存在規則沖突
事實依據:招標文件中既提供了聯合體投標協議書格式,又未在招標公告中明確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也未明確聯合體各方的資質要求、責任劃分的法定邊界。
法律依據:1.《政府采購法》第二十四條、財政部令第 87 號第三十七條明確要求,招標文件必須明確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以及聯合體各方的資格條件、責任承擔方式。
質疑事項19:資格要求未明確 “重大違法記錄” 的認定標準,存在模糊性與濫用風險
事實依據:招標文件僅要求供應商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但未明確 “重大違法記錄” 的認定標準、查詢渠道、查詢時間范圍的法定邊界。
法律依據:1.《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明確 “重大違法記錄” 是指供應商因違法經營受 (略) 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 (略) 罰;財政部令第 87 號第二十條要求招標文件必須明確資格審查的具體標準。
質疑事項20:財務審計報告要求超出法定范圍,設置不合理門檻
事實依據:1.招標文件資格審查表要求供應商提供 2024 年度或 2025 年度財務審計報告,且需附會計師事務所營業執照、執業證書、注冊會計師證書。
法律依據:2.《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僅要求供應商提供 “財務狀況報告”,未強制要求附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的全套資質文件;財庫〔2019〕19 號明確禁止 “設置超出采購項目實際需要的資格門檻”。
質疑事項21:資質組合具有極強排他性和指向性,屬于典型控標行為,符合法定廢標情形
事實依據:1.同時滿足 “規?;瘡N房設備供貨能力 + 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 +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五級 + 安全生產許可證 + 機電二級建造師” 的市場主體數量極少,該資格組合不具備普遍競爭性,明顯為特定供應商量身定制,存在人為控標、排斥競爭的主觀故意。 2.采購文件第三章第三節《廢標條款》第(二)項明確規定:出現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的,應予廢標;《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亦將 “出現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 列為法定廢標情形。本次采購文件資格條件設置違反公平競爭原則,已構成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
法律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在招標采購中,出現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的,應予廢標。 2.本項目采購文件第三章第三節廢標條款第(二)項。
質疑事項22: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的項目設置跨行業高資質門檻,直接架空中小企業扶持政策,違反財庫〔2020〕46 號規定
事實依據:1.采購文件明確本項目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采購,對應行業為 “工業”(廚房設備制造 / 銷售類)。 2.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均屬于建筑業準入資質,有嚴格的人員、資產、業績門檻,主營廚房設備的工業類中小微企業 90% 以上不具備該類建筑業資質;同時具備電力施工資質的建筑業企業,絕大多數不主營廚房設備供貨與集成。 3.該資質設置直接將大量符合工業類中小微標準、具備廚房設備供貨能力的企業排除在外,使得 “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采購” 的法定政策要求完全落空,本質是通過無關資質變相提高供應商規模門檻。
法律依據:《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 號)第五條:采購人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應當合理確定采購項目的采購需求,不得以企業注冊資本、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從業人員、利潤、納稅額等規模條件和財務指標作為供應商的資格要求或者評審因素,不得在企業股權結構、經營年限等方面對中小企業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質疑事項23:電力施工資質作為投標準入門檻,與項目核心特點和實際需求完全不相適應,屬于以不合理條件歧視供應商
事實依據:1.本項目核心屬性為食堂設備貨物采購,本項目名稱明確為 “食堂設備采購項目”,總預算 *.00 元,核心采購標的為 6 所學校的食堂廚房設備供貨、安裝及配套運維服務;其中電力配電工程部分預算約 *元,僅占總預算的22.76%,占比不足四分之一,屬于依附于食堂設備的配套附屬工程,并非項目核心采購內容。 2.電力工程預算依據: 3.采購文件資格條件強制要求:參與投標的聯合體成員必須具備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 / 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五級及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同時要求項目負責人具備機電專業二級注冊建造師資格。該條款將占比極低的配套工程施工資質,上升為整個項目的投標準入門檻,屬于典型的本末倒置。 4.對于配套小型配電工程,采購人完全可采取 “設備中標后專項分包” 或 “配電工程單獨發包” 的模式實現合規施工,無任何法定理由要求所有投標供應商(或其聯合體)必須自帶電力施工資質。該設置與 “食堂設備采購” 的核心采購需求、項目特點無對應匹配關系。
法律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采購人可以根據采購項目的特殊要求,規定供應商的特定條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第(二)項: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采購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 87 號)第二十條第(二)項: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采購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中標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