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人壽銀保高客經營項目律師服務華東區域
| 發布時間 | 2026-07-28 | 項目編號 | 點擊查看 |
| 招標預算 | 詳見內容 | 資質要求 | 點擊查看 |
采購規模走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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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在報名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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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標狀態 | 詳見內容 | ||
平安人壽銀保渠道擬在 (略) 部署律師,為客戶和機構提供法律服務,現征集供應商參與項目招標,具體要求如下:
一、 (略) 域: (略) 域,包括浙江、江蘇、寧波、上海、安徽等。若總部有服務需求仍需支持,具體服務地點視項目情況而定。
二、服務內容:服務活動、專業咨詢等。月均服務時長不低于63小時,如服務時長超出該標準,仍正常承接配合。
三、資質要求:執業7年及以上且持有有效法律執業證書, (略) 提供過多場法商服務、具備豐富私人財富管理經驗的律師。
四、可接受該項目的考核機制,具體如下:
1、考核指標: 三項核心重點指標包含活動量、評分及投產:
1)產出指標:滾動3個月月均投產不高于1%(注:投產=投入費用/律師提供過法律咨詢服務的賦能出單保費)。
2)活動量指標:近3個月月均活動不低于63小時,超出部分不額外收費。
3)評分指標:近3個月月均活動評分不低于8分(10分制)。
2、退出及更換機制:
1) 投產考核指標不達標,即退出。
2)如投產達標,活動量和評分考核指標其中一項不達標,予以書面警示并觀察,連續兩次考核周期未能達成考核標準的即退出。
3)如投產達標,活動量和評分考核指標兩項均不達標,即退出。
4)若律師觸發上述退出機制,供應商應及時提供替換律師,替換人選應不低于原律師同等行業資歷、價格。
5)除考核指標外,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公司可以解除合作合同:
①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② (略) 的規章制度的;
③ 轄區業務品質存在嚴重瑕疵,引發重大投訴,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④ 同時與其他銀行或保險同業建立合作關系,經公司提出,拒不更正的;
⑤ 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其他情形。
3、其他管理要求:
1)合作期內,不得 (略) 、銀行保險渠道開展同類競爭性業務。但以下情形除外:
① 本合作協議簽署前,(略)方已存續的銀行、保險渠道合作業務不受本條款限制;
② 在不影響本協議合作、不與(略)方業務產生競爭沖突的前提下,(略)方自主拓展的非同類、非競爭性渠道及相關業務,不受本條款限制;
③ (略)方為自身自有存量客戶提供的各類法律服務,不受本條款約束。
2)(略)方對外提供的法律服務,不得與(略)方本次采購的業務相沖突、不得惡意損害(略)方合法合作權益。
五、合作形式:合同期限為一年期,價格為包干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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