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沈陽經濟技術開發區渾河十一街1-39號香緹南苑小區F23號樓5-6-1
| 發布時間 | 2026-08-05 | 項目編號 | 點擊查看 |
| 招標預算 | 18.51萬元 | 資質要求 | 點擊查看 |
采購規模走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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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標狀態 | 詳見內容 | ||
| 項目編號 | GR2025LN(略) |
|---|---|
| 項目名稱 | (2025)2785-27沈陽經濟技術開發區渾河十一街1-39號香緹南苑小區F23號樓5-6-1 |
| 資產類別 | 房產 |
| 轉讓方名稱 | (略) (略) (略) |
| 掛牌價格 | 18.(略)萬元(人民幣元) |
| 掛牌期間 | 185工作日 |
| 掛牌日期 | 2025-11-13 |
| 是否自動延期 | 否 |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 轉讓說明事項 | 1、本次轉讓房產均以房屋現狀進行轉讓,轉讓方不保證房屋設施的正常使用,具體情況以現場實物為準,房屋的基礎設施情況意向受讓方須在報名前自行了解,沈陽聯合產權交易所及轉讓方對房屋瑕疵等情況不承擔保證責任。 2、本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本項目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轉讓標的進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讓方一旦交納摘牌保證金,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披露內容,完全接受房產現狀及瑕疵,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交后所發生的一切相關問題均與轉讓方及沈陽聯合產權交易所無關。 3、受讓方在辦理土地更名過戶手續時應按土地規劃部門意見辦理,轉讓方不承擔由此可能出現的風險責任。 4、意向受讓方按照轉讓底價的30%交納摘牌保證金,待項目成交后自動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讓方自確定為受讓方后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實物資產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剩余價款及交易費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賬戶內。 5、意向受讓方若發生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的現狀及瑕疵等為由發生逾期或拒絕簽署《實物資產交易合同》、拒付交易價款、放棄受讓等情形的,即可視為違約和欺詐行為,應承擔相關的全部經濟責任與風險,沈交所和轉讓方有權按本項目交易條件的有關約定扣除其繳納的交易保證金或等額轉讓價款,并將轉讓標的重新掛牌。 6、房產、土地過戶過程中發生的稅費交易雙方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各自承擔。所拖欠煤氣、水、電等費用在房產交接前由轉讓方承擔,房產交接后產生的任何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7、本次轉讓房產存在物業費預存情況,項目成交后,該房產權證過戶之日后的物業費用由受讓方繳至轉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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