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上饒市廣豐區中心城區雨污管網支管綜合改造提升項目—豐溪河沿河兩岸污水干管廢除工程洪水影響評價報告》的批復
廣水行政字〔2026〕20號
(略) (略) (略) :
你單位上報的《 (略) (略) (略) (略) 支管綜合改造提升項目—豐溪河沿河兩岸污水干管廢除工程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及相關資料已收悉。經組織專家評審,現批復如下:
一、建設項目基本情況
豐溪河兩岸現狀沿河污水干管廢除工程主要建設內容:污水檢查井拆除64座,污水管廢除3.5km。污水管廢除采用C20混凝土全管灌實,污水管廢除總長約3.5km,其中左岸約1.5km、右岸約2.0km;污水檢查井拆除,拆除方式為河床以上部分拆除,河床底部采用C20混凝土灌實,共計拆除64座,其中左岸25座,右岸39座。
由于以上建設項目位于豐溪河道管理范圍內,涉河建設項目必須進行洪水影響評價。
二、總體評價
1.《評價報告》編制基本符合《洪水影響評價技術導則》(SL/T808-2025)的要求。
2.《評價報告》所采用的評價依據、 (略) 、工作內容及基礎資料基本齊全,評價分析計算方法和評價結論基本合理。
三、防洪評價分析計算方法
1.基本同意洪水采用已批復的《江西省中小河流治理項 (略) 左岸防洪工程初步設計報告》成果分析。
2.基本同意《評價報告》壅水分析計算方法與成果。
3.基本同意《評價報告》沖刷分析計算方法與成果。
四、防洪評價
1.基本同意《評價報告》 (略) (略) 防洪規劃,采用20年一遇防洪標準對建設項目進行評價分析。及建設項目對水利工程運行管理和防汛搶險的影響評價。
2.基本同意《評價報告》中工程建設后,對河道行洪安全影響較小的分析評價,建設項目對河道河勢穩定及河道演變基本無影響。及工程實施后,檢查井阻水障礙物被清除,有利于河道行洪,不會產生額外的水位壅高。
3.基本同意《評價報告》中對第三人合法水事權益影響分析,但 (略) 理好本工程對第三人合法水事權益的影響(蘆林閘壩有發電效益需提前溝通好相關事宜)。
五、意見與要求
1.施工機械及車輛進場作業須有施工組織計劃,在劃定的施工下河通道內設置下河點,嚴格控制施工通道,施工過程中嚴禁泵車等重車在現有河岸上作業,如對現有河岸產生影響,需 (略) 按不低于原結構標準恢復。
2.擬建工程開工前,你單位應將施工安排 (略) (略) 備案;應制定切實可行的防汛應急預案, (略) (略) 和區防汛指揮機構備案;其施工放樣和竣工驗收 (略) 參加。
3.施工過程需加強對現狀河岸穩定觀測,如在污水檢查井施工中震動較大對河岸產生影響,需調整拆除作業方式,如采用線鋸等對現有河岸影響較小施工方式施工。
4.施工期間嚴格控制施工范圍,禁止向河道內棄土棄渣;施工廢料及渣土及時清運,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堆存。施工完成后, (略) 域進行全面清理,平整河床,恢復原地貌。清除所有施工臨時設施,確保河道行洪暢通。
5.工程建設及運行期間,你單位應妥善維護好河道及附屬設施,如有損毀應及時按原標準予以恢復,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略) 防汛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
6.本批復有效期為三年,自簽發之日起計算。期滿后,若該工程未開工建設,本批復自行失效;需延續有效期的,你單位應在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提出延續申請。工程建設過程中項目的性質、地點、規模、設計方案等涉河建設方案有較大變更的,應按規定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此復
附件:《 (略) (略) (略) (略) 支管綜合改造提升項目—豐溪河沿河兩岸污水干管廢除工程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專家審查意見、專家組名單。
(略) (略) (略)
2026年6月12日
《 (略) (略) (略) (略) 支管綜合改造提升項目—豐溪河沿河兩岸污水干管廢除工程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專家評審意見
2026年6月8日, (略) (略) (略) (略) 主持召開了《 (略) (略) (略) (略) 支管綜合改造提升項目—豐溪河沿河兩岸污水干管廢除工程洪水影響評價報告》(以下簡稱《評價報告》)專家評審會。參加會 (略) (略) (略) 、 (略) (略) (略) 、《評價報告》編制單位 (略) 等單位的代表和特邀專家,與會人員察看了工程現場影像資料,聽取了建設單位對項目情況的介紹和編制單位對《評價報告》的匯報。與會專家和代表進行了認真討論,提出了修改意見。會后報告編制單位根據專家意見及《洪水影響評價技術導則》(SL/T808-2025)進行了修改完善,經研究,基本同意修改后的《評價報告》,提出主要評審意見如下:
一、建設項目基本情況
根據《 (略) (略) (略) (略) 支管綜合改造提升項目初步設計報告》,豐溪河兩岸現狀沿河污水干管廢除工程( (略) (略) 管網改造子項目)位于豐溪河道管理范圍內。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要求,涉河建設項目必須進行洪水評價。
隨著2024年、2025年豐溪河兩岸污水管上岸工程的不斷推進(蘆林大壩上游截污干管提升改造工程、 (略) (略) (略) 改造提升工程、 (略) 排水主干管建設工程、 (略) 排水管建設工程),豐溪河兩岸現狀沿河污水干管的功能逐漸被取代,本工程 (略) 城區蘆林壩至水南大橋豐溪沿河兩岸污水干管進行廢除。
豐溪河兩岸現狀沿河污水干管廢除工程主要建設內容:污水檢查井拆除64座,污水管廢除3.5km。污水管廢除采用C20混凝土全管灌實,污水管廢除總長約3.5km,其中左岸約1.5km、右岸約2.0km;污水檢查井拆除,拆除方式為河床以上部分拆除,河床底部采用C20混凝土灌實,共計拆除64座,其中左岸25座,右岸39座。
二、總體評價
《評價報告》采用的資料基本齊全可靠, (略) 線基本正確,分析方法基本可行,內容較為全面,結論基本合理。基本符合《洪水影響評價技術導則》(SL/T808-2025)的要求。
三、河道演變分析
基本同意《評價報告》分析,本項目施工內容屬河 (略) 部工程,施工后混凝土灌實體埋置于河床以下,不改變河床整體形態、縱坡及水流條件。豐溪河卵石運動的年內動態平衡及懸移質的周期性沖淤規律均不受影響。河道演變趨勢與施工前保持一致,不會因本項目建設引發新的河床演變問題。
四、防洪評價計算
1.基本同意設計洪水采用已批復的《江西省中小河流治理項 (略) 左岸防洪工程初步設計報告》成果分析。
2.基本同意《評價報告》壅水、沖刷和防洪工程影響分析成果。
五、洪水影響評價
1.基本同意根據《防洪標準》((略)) (略) 城區防洪規劃,采用20年一遇(P=5%)洪水標準進行分析。
2.基本同意《評價報告》,工程實施后,檢查井阻水障礙物被清除,但井壁拆除至河床底面,未改變河床高程,管道灌實體位于河床以下,不改變河床糙率和過流斷面,工程后同一流量下的水位與工程前基本一致,不會產生額外的水位壅高。
3.基本同意工程建設后,對河道行洪安全影響較小的分析評價,建設項目對河道河勢穩定及河道演變基本無影響。
4.基本同意工程的建設對河段防汛搶險基本無影響的評價。
5.基本同意對第三人合法水事權益影響分析, (略) 理好本工程對第三人合法水事權益的影響(蘆林閘壩有發電效益需提前溝通好相關事宜)。
六、消除和減輕影響措施
1.項目消除影響措施主要為非工程措施,接受河道主管部門或河道管理機構的檢查監督。
七、建議
1.施工過程需加強對現狀河岸穩定觀測,如在污水檢查井施工中震動較大對河岸產生影響,需調整拆除作業方式,如采用線鋸等對現有河岸影響較小施工方式施工。
2.施工機械及車輛進場作業須有施工組織計劃,在劃定的施工下河通道內設置下河點,嚴格控制施工通道,施工過程中嚴禁泵車等重車在現有河岸上作業,如對現有河岸產生影響,需 (略) 按不低于原結構標準恢復。
3.施工期間嚴格控制施工范圍,禁止向河道內棄土棄渣;施工廢料及渣土及時清運,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堆存。施工完成后, (略) 域進行全面清理,平整河床,恢復原地貌。清除所有施工臨時設施,確保河道行洪暢通。
4. (略) 理好本工程對第三人合法水事權益的影響(蘆林閘壩有發電效益需提前溝通好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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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組長: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