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湘0722破1號關于公開選聘評估機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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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屬地區 | 湖南省-常德市-漢壽縣 | 發布時間 | 2026/7/8 | 關鍵詞 | 破產清算評估機構林權評估 近期更新5316項目 點擊關注“破產清算,評估機構,林權評估”實時招標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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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壽縣銀河岸農林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關于公開選聘評估機構的公告
(2026)湘0722銀河岸破管字第A02號
2026年3月11日,漢壽縣人民法院作出(2026)湘0722破申1號《民事裁定書》,依法受理漢壽縣銀河岸農林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債務人”或“銀河岸公司”)破產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4月10日作出(2026)湘0722破1號《指定管理人決定書》,指定湖南恒亞清算服務有限公司擔任銀河岸公司管理人(以下簡稱“管理人”)。
為評估破產受理基準日債務人全部非貨幣財產的清算價格,以便為管理人處置破產財產、編制財產變價方案及清償債務提供合法合規的價值依據,管理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十八條、《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第116條之規定,經漢壽縣人民法院許可,決定通過公開方式擇優選聘具備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為本案提供評估服務。現將相關選聘事項公告如下:
一、債務人基本情況
漢壽縣銀河岸農林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28日成立,2024年8月28日經漢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核準,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住所地為湖南省漢壽縣龍陽街道新街社區芙蓉西路龍澤苑小區物業辦公樓2樓。法定代表人為余青山。注冊資本為2000萬元人民幣。
根據人民法院查詢的信息顯示,銀河岸公司未執行到位金額為4509.40萬元,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二、評估基準日
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案件之日,即2026年3月11日為評估基準日。
三、擬評估標的物范圍
破產申請受理時屬于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以及破產申請受理后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取得的財產,均為債務人財產。債務人財產包括貨幣、實物及依法享有的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全部資產。
四、具體評估范圍
1. 截至評估基準日,產權歸屬債務人的全部財產均應納入清查核實范圍,評估人員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財產進行分類列示并詳細披露。
2. 截至評估基準日應由債務人行使的其他財產權利,包括財產使用權、租賃權、抵押權、取回權、求償權等,應列入評估范圍并專項披露。
3. 已設定抵押的財產需進行專項評估,評估報告應將評估結果與對應抵押債務單獨列示;涉及不動產的抵押物,需區分房屋價值與土地價值分別評估并披露。
4. 對工程價款優先權指向的特定工程標的物,應開展專項評估,評估報告需將評估結果與對應工程價款債務單獨列示。
5. 債務人代管他人的財產,若代管證據充分且經人民法院裁定或債權人會議認定的,不列入評估范圍;若代管依據不充分且尚未經法院裁定或債權人會議認定的,應列入評估范圍并披露相關情形及對應評估值。
6. 截至破產受理日,債務人財產中涉及訴訟、裁定及尚未執行終結的財產,被行政機關扣押、查封的財產,均需列入評估范圍,并在報告中披露財產受限情形及評估值。
7. 清查財產過程中,若發現債務人在法院受理破產案前6個月內非法轉移的財產、放棄的財產權利,應清理納入評估范圍;對該期間內非正常低價出售的財產,凡能追收差額或追回財產的,需按正常售價計算的差額列為債權或外存財產納入評估范圍,并在評估報告中披露相關情形及評估值。
五、評估機構報名條件
1. 報名機構需已編入人民法院司法評估機構名冊,具備資產評估資質。因債務人主要資產為林權(包括林地使用權及林木所有權),報名機構還應當具備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資質,或具有林權評估經驗且項目團隊中配備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業人員。
2. 報名機構應具有破產企業評估業務經驗和一定數量的專業人員,近三年內從事過企業破產案件評估工作。
3. 報名機構擬派出的項目團隊負責人及核心成員應具備相應評估師資格,其中參與林權評估的人員應具備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業能力。
4. 報名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近三年內不存在因違規執業被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或被行業處分等不良記錄。
5. 報名機構與債務人、管理人、債權人不存在利害關系,不存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回避的情形。
6. 報名機構能夠在規定時限內完成評估工作并出具評估報告。
六、評估工作完成時間
1. 被選定的評估機構,應在選定結果確定后5日內與管理人簽訂委托評估合同并進場開展工作。
2. 自評估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評估機構需完成全部評估工作并向管理人交付正式評估報告。
3. 評估機構收到債權人及利害關系人對評估報告的書面異議后,應在15日內出具書面回復意見,且回復意見須由經辦評估人員簽字并加蓋評估機構公章。
4. 若相關債權人或利害關系人對書面回復意見仍有疑問,管理人認為確有必要召開聽證會的,可提前7日通知評估人員參會,評估人員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席的,視為評估機構違約,管理人有權拒絕支付評估費用。
七、評估費用及支付
(一)計費標準:按照湖南省房地產行業協會《湘房協(2021)20號》及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司法廳《湘發改價費規(2021)798號》等最新計價標準下限下浮50%,作為本次評估服務的費用計算標準。
(二)計費基準:財產處置成交價高于評估價的,以評估價為基準計付評估費用;財產處置成交價低于評估價的,以財產處置成交價為基準計付評估費用。
(三)費用支付:評估費用屬于破產費用,從債務人破產財產中優先支付。因破產案件的特殊性,管理人無墊付評估費用的義務,評估費用將在破產財產分配階段從管理人專用賬戶中一并支付。
八、報名方式及選聘程序
(一)報名時間: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15日17:00止(以管理人收到報名材料時間為準),逾期不再受理。
(二)報名方式:有意向的評估機構應將報名材料(一式三份)密封后郵寄或現場遞交至管理人處。
(三)報名材料:
1. 報名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執業資質證書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授權委托書;
2. 報名機構基本情況介紹(含規模、人員構成、執業保險繳納情況等);
3. 近三年內辦理過的破產案件評估業績清單及相關證明材料;
4. 擬派項目團隊人員名單、評估師資格證書復印件及簡歷;
5. 報名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近三年內無違法違規及不良記錄的書面承諾;
6. 報名機構與債務人、管理人、債權人不存在利害關系的書面聲明;
7. 評估工作方案(含工作思路、人員安排、時間計劃等);
8. 報價方案(須明確收費依據及總價);
9. 報名機構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選聘方式:管理人將秉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對報名機構提交的報名材料進行初步審查,收集整理后報請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對報名機構的資質條件、從業經驗、項目團隊配置、工作方案及報價等因素進行綜合評審,擇優確定1家評估機構為中選機構、1家為備選機構。
(五)結果通知:管理人將在人民法院評審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通知中選機構和備選機構。未被選聘者恕不另行通知,報名材料不予退還。
九、注意事項
(一)本次公開選聘評估機構系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的要求,經人民法院許可后實施,管理人將依法履行職責,接受人民法院及債權人的監督;
(二)報名機構提交的報名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如有虛假或隱瞞,管理人有權取消其參選資格;
(三)中選機構確定后,管理人將與中選機構簽訂書面委托評估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四)本公告的解釋權歸漢壽縣銀河岸農林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管理人所有。
十、聯系方式
管理人:漢壽縣銀河岸農林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通信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區常德大道歡樂城二期16棟(桔子酒店)和瑞國際10樓1018室
郵政編碼:******查看詳情
聯系電話:0736-*******查看詳情
特此公告。
漢壽縣銀河岸農林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7月8日
聯系人:郝工
電話:010-68960698
郵箱:1049263697@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