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開遴選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評審專家的公告
| 發布時間 | 2026-07-21 | 項目編號 | 點擊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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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充分發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評審專家的技術支撐作用,進一步提高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評審質量, (略) 環評技術評審專家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批程序規定》等有關規定,參考《生態環境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建設項目技術評估專家庫管理辦法》等規范性文件,我局現面向社會公開遴選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評審專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專家遴選
(一)遴選范圍
(略)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評審專家庫(以下簡稱專家庫)的專家,須依次通過個人申報、單位推薦、我局審核、網絡公示等遴選程序,簽署專家承諾書后,方可正式入選專家庫。已入選生態環境部、江蘇省生態環境廳等部省級專家庫的成員,可直 (略) 專家庫管理。
推薦單位范圍包括: (略) (略) (系、部)、 (略) 所、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以及縣級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二)申報條件
入庫專家須滿足以下條件:
1. 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能夠以客觀公正、認真負責、堅持原則、學風嚴謹為行為準則。
2. 熟悉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要求,及時了解和掌握國家環境影響評價有關的法規文件、技術標準及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審查要求。
3. 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兼有環評工程師、注冊環保工程師等環保相關職業資格者優先)并任職滿5年(含),在本專業或行業領域中有較深造詣,熟悉本專業或行業領域的國內外情況和動態。
4. 身體健康,能夠承擔審查及現場踏勘工作,且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特別優秀的專家, (略) 認定可放寬至70周歲)。
5. 在“全國 (略) ”無信用記分。
6. 無刑事犯罪記錄,無失信信息。
7. 未在黨紀、政紀、 (略) 分影響期內。
我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技術評審工作實際需要,可補充其他入庫條件。
(三)遴選程序
遴選按照個人申報、單位推薦、資格初審、我局審核、網絡公示、簽署承諾的程序進行:
1. 個人申報。申請人通過“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評估專家庫系統”在線提交申請,并按 (略) 報送申請材料(具體要求見“四、其他事項”)。
2. 單位推薦。申請人所在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審核并出具推薦意見。
3. 資格初審與審核。我局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科根據專家行業類別,組織相關科室(單位)對擬申請入庫專家進行資格初審;滿足入庫條件要求的,經專題會審議通過后入選專家庫。
4. 網絡公示。擬入選專家庫人 (略) (略) (略) 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5. 簽署承諾。經公示無異議的,簽署《專家承諾書》(附件2)后正式入選專家庫。
(四)動態管理
專家庫實行動態調整機制,原則上每年集中更新一次,對出現嚴重問題的專家及時移出專家庫。申請人應通過“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評估專家庫系統”在線提交申請,并 (略) 報送《專家入庫申請表》(附件1)及《專家承諾書》(附件2)等材料;我局每年組織集中審核,開展動態更新調整工作。
二、專家權利與義務
(一)入庫專家 (略) 及各派出機構組織的各項技術評審工作中享有以下權利:
1. 了解技術評審工作的目的和要求,除特殊情況外,可要求提前查閱與該項工作有關的材料。
2. 工作中不受任何單位或個人的干預,充分發表個人意見,可要求在技術評審工作的專家意見中記錄不同意見。
3. 按有關規定,獲得相應的勞務報酬。
4. (略) 提出改進技術評審工作的有關意見和建議。
(二)入庫專家在參與技術評審工作中承擔下列義務:
1. 積 (略) 組織的各類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技術評審工作,及時提出客觀、公正、具體、明確的意見和建議,在評審工作中貢獻自己的智慧、專長和經驗。
2. 嚴格遵守廉政相關規定。 (略) 同意, (略) 專家的名義 (略) 工作無關的技術咨詢活動。不得收受影響客觀、公正參與技術評審工作的他人財物或 (略) 。
3. 對于有保密要求的技術評審工作,須嚴格遵守保密規定,不向外界泄露技術評審工作的相關情況。
4. 對與自己有利害關系的技術評審工作應主動提出回避。利害關系主要包括:曾參與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或技術評估的;與建設單位、環評編制單位存在親屬關系或利益關聯的;持有相關企業股份或在該企業任職、兼職的;其他可能影響評審客觀公正的情形。
5. (略) 組織的技術評審工作中接受監督、考核和管理。
三、專家考核與管理
(一)考核方式
我局對入庫專家實行評分制管理,從業務水平、工作態度、質量規范等方面對專家履職情況進行評分。履職情況評價分為良好、一般、差3個等級,由參加技術評審會的環評編制單位、技術評估單位、環評審批部門和各派出機構等三名以上參會人員進行不記名評分,得分統計后進行公布。
專家年度平均評分低于60分的,暫停參與評審3個月;連續兩年年度平均評分低于60分的,移出專家庫。
(二)出庫情形
入庫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專家資格并移出專家庫:
1. 本人申請不再擔任專家的;
2. 年齡超過65周歲,且身體健康狀況不能勝任的;
3. 連續12個月內累計2次評分為“差”的;
4. 在“全國 (略) ”有信用記分的;
5. 不公正履行專家職責,違反廉政、保密、回避規定的;
6. (略) 許可, (略) 專家名義在外活動謀求個人利益的;
7. 除環評技術評審外,在其他生態環境領域擔任專家被通報、約談兩次及以上的,或者觸犯法律法規被追究責任的;
8. 由上級部門移出相應專家庫的, (略) 級專家庫一并移出。
9. 其他不適宜履行專家職責的情形。
因上述第3、4、5、6、7項等嚴重問題移出專家庫的,應當進行公示,并將相關情況通報至推薦單位,自移出專家庫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入庫。
(三)信息更新與監督
1. 專家個人信息實行動態更新,專家工作單位、職稱、聯系方式等信息變化,應主 (略) ,并在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評估專家庫系統進行變更。
2. 我局負責對專家個人信息更新、出入庫、考核進行留痕,相關記錄可查詢、可追溯。
3. 建設單位、環評編制單位、技術評估單位、環評審批部門等在技術評審工作中發現專家有違規行為的, (略) 相關科室及時反映。
四、其他事項
(一)申報材料與報送方式
1. 在線申報。申請人登錄“中國環境 (略) ”(www.china-eia.com)的“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評估專家庫系統”( (略) 址http://**-eia.com/EIAExpert/center/login)在線填寫并提交申請。
2. 材料報送。在線提交后,申請人須將下列材料掃描為PDF電子版發送至郵箱:*@*63.com。
(1)專家入庫申請表(附件1,簽字蓋章);
(2)專家承諾書(附件2,須本人簽名);
(3)身份證掃描件;
(4)職稱證書掃描件;
(5)職業資格證書掃描件;
(6)業績證明材料。
(二)附件獲取
本公告附件(《專家入庫申請表》《專家承諾書》)見公告下方。
(三)咨詢方式
申報過程中如有疑問, (略) (略) 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科。
聯系人:田苗苗
聯系電話:0511-*
咨詢郵箱:*@*63.com
(四)公示與發布
擬入選專家庫人 (略) (略) (略) 站進行公示(根據申請數量按批次),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本公告同步通過上述渠道面向社會公開發布。
(五)解釋權
本 (略) (略) 負責解釋。
附件:1.?專家入庫申請表
??????2. 專家承諾書
(略) (略)
202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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